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會務運作應行注意事項
一、會務運作期程
(一)學校應於每學年開學 14 日內,將學生家長之姓名電話送學校家長會。 (二)學校應於召開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前先召開導師會,詳細說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及「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之內涵及 精神。
(三)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由班級導師協助於開學後 21 日內召開,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 一人擔任主席,並依組織章程所訂員額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
(四)家長會出納、會計人員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 20 日內,將金融機構家長會專戶存摺正本 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出納表及相關帳冊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
(五)每一學年會員代表大會由原任會長於第一學期開始後 35 日內召開主持。 (六)會長改選後於
7 日內辦理移交。
(七)家長會於每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 30 日內,函報相關文件各一式 2 份子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核備。
(八)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會至少二次,應於會長當選後 30 日內召開第一次會議。
二、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資料(各一式 2 份)
(一)組織章程。 (二)選舉罷免辦法。 (三)財務處理辦法。 (四)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五)議事規則。
(六)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含簽到單)。 (七)會務人員名冊(含會長、副會長、委員、特殊教育委員代表、常務委員、候補委員、選監人員、班級代表名冊、秘書、出納、會計等,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訂會務人員名冊範
例填報)。
(八)上屆家長會移交清冊(含金融機構家長會專戶存摺正本、財產清冊,須加蓋新、舊任會長交接章及校長監交章)。
三、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修訂組織章程、選舉罷免辦法、財務處理辦法及議事規則等。 (二)審議會務計畫及收支預、決算案(含金融機構家長會專戶存摺正本、上屆家長會之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出納表及相關帳冊)。 (三)推選選監人員(5 至 9 人,應含學校人員代表)辦理會務人員選舉事宜。 (四)選舉會務人員(選舉程序如下):
1. 流程:委員(候補委員)一會長一副會長一參與各項會議代表。
2. 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舉之(有特殊教育學生者,委員總額內至少一人 應為特殊教育學生家長;附設幼稚園者,至少應有幼教班班級代表一人為為委員;原住 民學生超過五人者,由原住民家長互推一人列席)。
3. 候補委員:得依優先順序增置家長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為候補委員(亦可不置)。
4. 會長:由會員代表大會就委員中選舉之。
5. 副會長:由會員代表大會就委員中選舉之。
6. 秘書、會計、出納:由會長提名經家長委員會通過後聘任之,前項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且不得由學校人員、會長之三親等以內親屬擔任之。。
7. 常務委員:於第一次委員會由委員互選之(會長及副會長為當然常務委員)。 (五)選派代表參與學校各種依法令必須參與之委員會會議:
1.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代表。
2.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代表。
3.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
4. 其他(如校務會議代表等)。
四、各項選舉注意事項
(一)班級家長代表
1. 只有「單獨成班」者(含幼稚園)方可選舉其班級代表,分散式資源班、資優班不單獨選出。
2. 班級家長代表各班人數應相等並需定額,即一人、二人、三人;如採通訊方式推選,應 有公開、透明之機制,並依自訂之通訊選舉辦法辦理,且導師應先普通徵詢學生家長之 意原,以決定列為被推選之代表名單。
3. 班級代表如無法足額選出,於會務人員名冊一班級代表名冊一班級代表處一「備註」欄說明即可。
(二)家長委員、會長、副會長、常務委員
1. 家長委員人數請依家長會組織章程規定計算,只計算單獨成班者。
2. 會長、副會長選舉需分開不可合併選出,即不可第一名為會長、第二名為副會長。
3. 幼稚園及特殊教育保障名額部分,應選出全部應選名額後再檢視是否有符合保障名額之規定,再子以遞補。
五、家長會經費
(一)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交家長會管理,不得由學校代管支用。 (二)家長會募捐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應採自由捐獻方式,不得強迫。
(三) 家長會辦理募款事宜,不得將募款通知單轉由學校發放,另應對每位募款者開立收據, 且每學期公布帳冊,以供查閱。
(四)學校辦理相關校務活動,需家長會支援經費時,應提出計畫書、預算書及學校相關預算編列或會計文件,於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家長會長當選證書,應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由學校發給;家長會各委員當選證書 及工作人員之聘書,則由家長會發給。
(二)家長會會務人員由家長擔任為 ,惟學校應派遣人員擔任與家長會聯繫之工,並為必要 之支援。
(三)家長會為「家長會聯合會」之會員,享會員之權利並盡義務。 (四)有關設立家長會專戶事宜,未設立者,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影本、家長會組織章程、會長身分、印章 ,至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統一編,再至銀行開。另已設立專戶者,更換現任家長會大、小章即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