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改選
新民小學 104 學年度家長會於 104 年 10 月 2 日改選完成,新任會長由彭仁鈺先生連任,副會長林炎生先生、胡秀玉女士當選。家長會將於 10 月 24日體育表演會當天頒發會長、副會長、常委及委員當選證書。家長會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2015年9月23日 星期三
家長會法定基本職權參考表
工 作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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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重 點 與 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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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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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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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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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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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開學後21日內召開推選班級家長代表。
Ø
每班推選1至3人。
Ø
經常聚會建立親師友誼與互信,促進教育對話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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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班級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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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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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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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開學35日內召開。
Ø
依據組織章程選舉委員、常委、副會長、會長。
Ø
為家長會最高決策組織,研討學校教育事務,審議會務計畫及經費預決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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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班級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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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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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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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第一次委員會會議應於會長當選後30日內召開。
Ø
設置委員7至25人,得依規模增加之。
Ø
由委員互選常務委員5至9人。
Ø
整合家長力量,推動家長會會務,協助學校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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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7至25人,得依規模增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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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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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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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不定期經常召開,處理家長會經常性及交辦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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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5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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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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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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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一月及八月定期召開,並列入學校行事曆。
Ø
除家長會長為當然代表外,於家長會委員會推選代表,成員比例依學校教師員額定之。
Ø
審議校務發展計畫、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裁決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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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員額在31人以上者,採代表制,家長代表3人至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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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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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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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協助學生家長處理教師輔導與管教失當之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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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5至15人,家長會代表1人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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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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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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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獎懲會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其人數應與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代表人數一致。
Ø
處理學生重大獎懲案件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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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7至15人,家長會代表2人至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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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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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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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每學期定期開會二次,並得視個案需要不定期開會。
Ø
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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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7至11人,家長會代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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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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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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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以委員會主要任務處理召開會議。
Ø
一名家長會代表參與決定學校教師聘任及審議學校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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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5至19人,家長會代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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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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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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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五月至八月間舉行,行使職權時應依家長代表大會之意見。
Ø
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席教育局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浮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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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13人,由教育局遴聘組成, 其中家長會代表應有校長出缺學校之家長會代表1名(簡稱浮動委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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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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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編班推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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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負責籌劃及執行有關編班事宜,並參與公開抽籤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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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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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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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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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委員中女性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Ø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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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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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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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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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依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中選出訂定代表名額。
Ø
建構發展本校總體課程、審議本校各年級教學計劃、審查自編教科書、協調處理教學或評量重大爭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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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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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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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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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依各校於教科圖書委員選用委員會設置要點中選出訂定代表名額。
Ø
家長代表參加評選各版本之教科圖書,選用過程應做成記錄。
Ø
隨時蒐集使用者意見,作為下次選用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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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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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選用教科用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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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供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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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依各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設置要點中選出訂定代表名額。
Ø
午餐供應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
Ø
綜理學校午餐工作,負責午餐供應衛生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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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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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國民小學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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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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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為之。
Ø
負責推動特殊教育工作及相關支援體系事務、辦理相關會議與活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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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設置要點所訂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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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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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事件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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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依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之。
Ø
小組成立支援系統,處理師生及職工重大傷害、災害、意外、抗爭或相關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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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任務編組方式組成,結合家長會代表等成立支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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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學校校園事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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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導護志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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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名冊於每年六月完成。
Ø
分小隊、區隊與總隊。各校設志工小隊一隊,再由小隊組區隊、各區隊組成總隊一隊;總隊職務分工另定之。
Ø
協助從事交通指揮、疏導與管制,排除妨礙、維持動線通暢,並隨時巡視學區內相關安全,以守護學童通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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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隊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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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隊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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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選家長代表出席各項會議,應推選足額候補人員)。
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家長會募款作業流程
學校向家長會提出支援經費之家長會募款作業流程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第21條
家長會提出支援學校校務之家長會募款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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